唐蕃時期,古拉就有歷史記載。
明朝洪武四年(1371年),帕竹政權的釋迦堅贊當政后,古拉歸其管理。
明崇禎十五年(1642年),甘丹頗章地方政權建立后,西藏地方政府在察隅設桑昂曲宗,古拉歸其管轄。
康熙五十九年(1720年),因此地距拉薩較遠,交通不便,劃歸駐昌都的帕巴拉呼圖克圖管理。
雍正年間,桑昂曲宗設有三個“協(xié)伍區(qū)”和四個直屬“得卡”,古拉為桑昂曲宗直接管轄的貢拉一級得卡。
雍正三年(1725年),雍正皇帝將此地交給七世達賴喇嘛作為香火地。
噶廈時期,古拉為桑昂曲宗管轄的貢拉一級直屬得卡,后改劃昌都“薩翁”領導管轄。
1951年9月,成立桑昂曲宗解委會,下設察瓦龍、竹瓦根、林嘎、察隅4個分會,古拉屬竹瓦根分會的一部分。
1957至1959年,左貢、云南叛匪竄入古拉,平叛后,進行了土地改革,設古拉區(qū)。
1972年,改公社。
1978年9月,恢復古拉區(qū)。
1988年,改為古拉鄉(xiā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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