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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昌吉州歷史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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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漢為車師后國(guó)等山北游牧小國(guó)地,神爵三年(前59)隸西域都護(hù)府。

唐為庭州屬地,長(zhǎng)安二年(702)置北庭大都護(hù)府治金滿(今吉木薩爾縣)。

宋屬高昌回鶻。

元屬別失八里行尚書省。

明為蒙古和碩特游牧地。

清乾隆三十八年(1773)隸迪化直隸州。

光緒十二年(1886)隸迪化府。

民國(guó)十八年(1929)屬迪化行政區(qū)。

1954年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區(qū),轄昌吉、烏魯木齊、米泉3縣。

次年改為昌吉回族自治州。

1958年撤烏魯木齊專區(qū),所屬瑪納斯、呼圖壁、阜康、吉木薩爾、奇臺(tái)、木壘6縣并入昌吉回族自治州。

1959年烏魯木齊縣劃歸烏魯木齊市。

1975年瑪納斯縣劃入石河子地區(qū),1978年瑪納斯縣復(fù)劃歸昌吉回族自治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