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明萬歷二十九年《靈石縣志》記載,“張嵩村”原名“張岫村”,因張姓在此居住,“岫”為山巒之意,后更為“張嵩村”。
現仍把“嵩”讀作“岫”。
張嵩村又名“鳳凰村”。
明清代屬靜介里;民國時期屬第二區(qū)(駐靜升)集廣村編村管轄;1949年屬第三區(qū)(駐靜升);1953年仍屬第三區(qū);1958年8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》,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,實行政社合一、撤鄉(xiāng)建社,農業(yè)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;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、生產大隊、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;1958年屬東方紅(靜升)人民公社張嵩村管理區(qū);1961年屬馬和人民公社管轄,為張嵩生產大隊;1983年10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出《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(xiāng)政府的通知》,要求實行政社分開,恢復鄉(xiāng)鎮(zhèn),建立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;同時,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,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。
靈石縣委、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,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,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(xiāng),張嵩生產大隊改為張嵩村民委員會,沿用至今。
2021年,撤銷馬和鄉(xiāng),整建制并入靜升鎮(zhèn),故張嵩村民委員會屬靜升鎮(zhèn)管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