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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延邊州琿春市歷史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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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地早在周秦為肅慎地,漢、晉為北沃沮,北魏時期屬勿吉地,隋至唐初為拂捏靺鞨之南境,白山部之東境,后屬唐渤海國東京龍源府,遼屬東京道率兵府。

金代為完顏部肇基王業(yè)之地,屬上京海蘭路,元屬開元路,明代于此地設置建州諸衛(wèi),明末清初東海女真兀爾喀人(兀良喀)、庫雅喇人(兀狄哈)所據(jù)。

清順治十年(1653)此地為寧古塔昂邦章京統(tǒng)轄地,康熙五十三年(1714)設置琿春協(xié)領,實行旗治(即滿洲八旗)。

雍正七年(1729)隸屬寧古塔副都統(tǒng),同治九年(1870年)屬吉林將軍,光緒七年(1881)撤銷協(xié)領,改設琿春副都統(tǒng),今延邊部隊分為其轄境。

光緒二十八年(1902)兼署延吉廳理事同知。

宣統(tǒng)元年(1909)改琿春副都統(tǒng)為東南路兵備道,移駐延吉。

宣統(tǒng)二年(1910)設置琿春廳,隸屬東南路道。

1913年三月改琿春廳為琿春縣,1914年六月民國政府重更道制,東南路道改為延吉道,琿春縣為延吉道所轄。

1929年廢道制,縣歸省直轄,琿春縣直隸吉林省,為二等縣,1934男偽滿州國實行省制改革,成立間島省,琿春縣由吉林省劃歸間島省所轄。

1945年東北光復,1947年公布東北新省區(qū)方案,改東北為九省,琿春縣為松江省所轄,1949年劃歸吉林省所轄,1953年9月3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區(qū)成立后,琿春縣屬延邊朝鮮族自治區(qū)管轄,1955年改自治區(qū)為自治州,琿春縣屬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管轄,1988年5月琿春撤縣設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