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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襄陽市棗陽市歷史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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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周(前1046-前771),棗陽大部分地區(qū)屬唐國。

春秋時期(前505),唐國被楚國所滅,棗陽地屬楚國。

秦昭襄王三十五年(前272),秦推行郡縣制,在今棗陽地設(shè)蔡陽縣,隸屬南陽郡。

西漢元帝初元四年(前45),劃蔡陽縣的白水(今吳店鎮(zhèn))、上唐(今隨州市曾都區(qū)唐縣鎮(zhèn))二鄉(xiāng),設(shè)舂陵侯國。

新朝二年(10),王莽廢舂陵侯國,改舂陵為鄉(xiāng),重新劃歸蔡陽縣管轄。

東漢建武六年(30),劉秀改舂陵鄉(xiāng)為章陵縣,后又分蔡陽與襄陽毗鄰地帶置襄鄉(xiāng)縣。

至東漢(25-220),今棗陽地區(qū)由章陵(含上唐鄉(xiāng))、蔡陽、襄鄉(xiāng)3縣分治。

三國時期(220—265),棗陽地屬魏國荊州南陽郡。

魏文帝黃初二年(221),改章陵縣為安昌縣,置義陽郡管轄。

后義陽郡廢,蔡陽、安昌及襄鄉(xiāng)3縣仍屬南陽郡。

西晉武帝太康元年(280),分南陽重置義陽郡,襄鄉(xiāng)縣并入蔡陽縣,棗陽境內(nèi)隸屬義陽郡的是蔡陽和安昌兩縣。

后晉又分義陽郡立隨郡,并重置襄鄉(xiāng)縣。

北魏道武帝登國年間(386—396),廢襄鄉(xiāng)縣改置廣昌縣,新設(shè)廣昌郡管轄。

分安昌地設(shè)豐良縣,新設(shè)安昌郡管轄。

南朝大明三年(459),復(fù)立襄鄉(xiāng)縣與蔡陽縣同屬河南郡。

齊(479—502),棗陽境內(nèi)分屬雍州廣昌郡和蔡陽郡。

廣昌郡有襄鄉(xiāng)縣,蔡陽郡轄東蔡陽、西蔡陽等6縣。

梁(502—557)復(fù)置舂陵縣,立安昌郡轄。

西魏(535-556),改南荊州為昌州,轄安昌、廣昌兩個郡,廣昌縣和豐良縣屬廣昌郡。

隋開皇三年(583),廢郡存州。

仁壽元年(601),為避太子楊廣之諱,改廣昌縣為棗陽縣。

唐武德三年(620),改舂陵郡為昌州,蔡陽縣并入棗陽縣,屬昌州。

武德九年(626),清潭縣并入棗陽縣。

貞觀元年(627),舂陵縣并入棗陽縣。

貞觀十年(636)棗陽縣改屬隨州。

唐開元二十六年(738),分棗陽縣地置唐城縣(今隨縣唐縣鎮(zhèn)),至此,棗陽縣域基本定形。

五代十國(907-960)時期,沿用唐制不變。

北宋(960-1127),棗陽縣屬京西南路。

南宋(1127-1279),棗陽縣淪為宋金戰(zhàn)區(qū),仍屬于京西南路。

紹興十二年(1142),升棗陽為軍,當(dāng)年又降為縣。

嘉定十二年(1219),再次由縣升軍。

元代(1279-1368),改棗陽軍為棗陽縣,初屬南陽府。

至元十九年(1282),改屬河南江北行中書省,屬襄陽路。

明代(1368-1644),棗陽縣歸屬沒有大的變化。

洪武九年(1376),改行省為承宣布政司,棗陽屬湖廣布政使司襄陽府。

清代(1644-1912),棗陽縣屬湖北省襄陽府。

民國初年(1912),廢除府制,棗陽縣屬湖北省。

次年5月,省以下設(shè)道,棗陽縣初屬鄂北道,后改屬襄陽道。

1927年廢道,由省直轄。

1930年10月,中國共產(chǎn)黨在棗陽西部建立棗陽縣蘇維埃,屬鄂豫邊區(qū)革命委員會管轄。

民國二十年(1932),省政府下設(shè)督察區(qū),棗陽縣屬湖北省第八區(qū)行政督察專員公署(后改為鄂北行署)。

1945年10月,鄂北行署撤銷,棗陽縣歸屬湖北省第五區(qū)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管轄。

1947年12月,棗陽全境解放,棗陽南部地區(qū)(以襄花公路為界)劃歸新建立的襄棗宜縣和隨棗縣管轄,北部地區(qū)仍屬棗陽縣,棗南清潭區(qū)劃歸洪山縣管轄。

1949年5月,撤銷襄棗宜縣和隨棗縣,成立棗南縣。

8月棗南縣、棗陽縣合并,恢復(fù)棗陽縣建制。

1955年2月22日國務(wù)院批準(zhǔn),撤銷洪山縣,將北部沿清潭舊界至吳家集以內(nèi)地區(qū)劃歸棗陽縣。

1968年1月,成立棗陽縣革命委員會。

1981年1月,撤銷棗陽縣革命委員會,成立棗陽縣人民政府。

1983年8月19日,撤銷襄陽地區(qū),棗陽縣隸屬襄樊市。

1988年1月8日,撤銷棗陽縣,設(shè)立棗陽市(縣級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