昌江縣是海南島建置較早的郡縣之一。
唐虞,為南交。
夏商周,為揚(yáng)越之南裔。
秦,為象郡之外徼。
西漢元封元年(前110年),置至來縣(轄區(qū)包括今東方市),屬儋耳郡轄。
梁大同年間(535年—545年),廢儋耳郡地,置崖州,該縣境歸屬崖州轄。
隋大業(yè)三年(607年),改崖州為珠崖郡,又析西南地置臨振郡,以漢至來縣地析置義倫縣、昌化縣、吉安縣,昌化、吉安設(shè)在本縣境內(nèi)。
義倫、吉安屬珠崖郡,昌化屬臨振郡。
唐武德元年(618年),置儋州,治義倫,領(lǐng)昌化,同時省吉安入昌化。
貞觀元年(627年),又析昌化縣復(fù)置吉安縣,轄于嶺南道。
天寶元年(742年),改儋州為昌化郡。
乾元元年(758年),復(fù)昌化郡為儋州,廢吉安縣置洛場縣,昌化縣仍屬儋州轄。
五代,屬儋州。
北宋熙寧六年(1073年),改儋州為昌化軍,廢昌化、感恩縣為藤橋鎮(zhèn),以隸于瓊管安撫司。
元豐三年(1080年)復(fù)置昌化縣,屬昌化軍轄。
南宋紹興元年(1131年),廢昌化軍為宜倫縣,昌化縣歸屬瓊州轄,十四年(1145年),復(fù)置昌化軍,昌化縣歸屬昌化軍轄。
端平二年(1235年),改昌化軍為南寧軍,昌化縣劃歸南寧軍轄。
明洪武元年(1368年),廢軍復(fù)州,昌化縣仍屬儋州。
清初,昌化縣仍屬儋州,光緒十一年(1905年),升崖州為廣東直隸州,昌化屬崖州轄。
民國三年(1914年),昌化縣易名為昌江縣,隸屬廣東省瓊崖道轄。
[25]1949年12月,昌江縣與感恩縣合并,為昌感縣。
1958年12月,成立東方縣,昌感縣并入東方縣。
1958年12月,昌感、白沙、東方三縣合并為東方縣(時稱大縣),隸屬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轄。
1961年6月,東方縣分設(shè)東方縣、白沙縣、昌江縣,新置昌江縣,隸屬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。
1987年12月20日,撤銷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制,昌江縣改名為昌江黎族自治縣。
1988年4月13日,海南建省,縣改為省直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