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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(qū)人和鎮(zhèn)歷史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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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,屬幕德里司轄。

民國及解放初期,屬番禺縣第七區(qū),后改屬第十區(qū)。

1958年1月,劃歸廣州市郊區(qū)。

1958年8月,成立人和人民公社。

1958年11月,劃歸花縣。

1959年3月,重歸廣州市郊區(qū)。

1960年5月,屬江村區(qū)轄。

1961年,分屬同文、鴉湖、蚌湖3個公社。

1963年,重新合并。

1964年,再次劃歸花縣。

1965年,重歸廣州市郊區(qū)。

1984年4月,設(shè)立人和區(qū)公所。

1987年1月,撤銷區(qū)公所,設(shè)立人和鎮(zhèn),屬白云區(q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