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,屬幕德里司轄。
民國及解放初期,屬番禺縣第七區(qū),后改屬第十區(qū)。
1958年1月,劃歸廣州市郊區(qū)。
1958年8月,成立人和人民公社。
1958年11月,劃歸花縣。
1959年3月,重歸廣州市郊區(qū)。
1960年5月,屬江村區(qū)轄。
1961年,分屬同文、鴉湖、蚌湖3個公社。
1963年,重新合并。
1964年,再次劃歸花縣。
1965年,重歸廣州市郊區(qū)。
1984年4月,設(shè)立人和區(qū)公所。
1987年1月,撤銷區(qū)公所,設(shè)立人和鎮(zhèn),屬白云區(qū)。